桂教规范〔2017〕1号关于做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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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申请办理流程 |
一、 跨省任教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精神,公费师范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公费师范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和接受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一) 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二) 在读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 (三) 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 跨省任教办理程序 (一)应届公费师范生跨省如何办理? 1. 向培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表》(一式六份,附件下载)。 2. 培养院校审核同意后,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非应届公费师范生跨省如何办理?
非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申请跨省任教属于跨省工作调动。非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拟申请跨省任教的,按照当地有关工作调动的一般程序处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按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安置方式处理。 三、 应届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材料: (一) 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表》原件,一式六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二) 在读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表》原件,一式六份; 2. 申请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 父母户籍证明,父母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三) 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表》原件,一式六份; 2. 申请人《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 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5. 配偶《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原则上需由本人办理相关申请事宜,若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需填写《 授权委托书》(模板附后),并由本人签字授权,受委托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四、办理时间 毕业当年5月之前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跨省任教申请办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教育厅27和28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639 。 自治区教育厅公费师范生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15203(公费师范生政策咨询)、0771-5815415(跨省及解约办理咨询)。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表》 2.授权委托书-公费师范生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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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解约申请办理流程 |
二、解约申请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暨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申请解约原则上需本人办理,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三、办理时间:毕业年度当年开始受理。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 解约申请办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教育厅27和28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639 。 自治区教育厅公费师范生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15203(公费师范生政策咨询)、0771-5815415(跨省及解约办理咨询)。
2.授权委托书-公费师范生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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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约办理流程
根据《关于做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号)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定向师范毕业生毕业后应回协议县中等职业学校履约就业,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解约的,应写明申诉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毕业时申请解约
本人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师范生解约申请表》,协议县教育局和培养学校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二)已任教的申请解约
本人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师范生解约申请表》,任教学校、协议县教育局、培养学校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缴费后签署教育厅意见,教育厅、协议县、培养学校、本人各存一份申请表。
二、办理时间
毕业年度7月(含7月)以后受理。
三、办理解约所需材料
(一)《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师范生解约申请表》一式四份(详表附后),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
(二)申请解约原则上需本人办理,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办理的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教育厅27和28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639 。
自治区教育厅咨询电话:0771-5815206(广西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政策咨询)、0771-5815415(广西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毕业生解约办理咨询)。
服务热线
0771-3833304、5320845